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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6日 16:45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高校统战工作会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全省高校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统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高等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推动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和改革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进程中的建言献策和民主监督作用,为实现把学校建设成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地方综合性大学的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对象

工作范围主要是学校党外知识分子,重点对象是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高层次人才中的党外人士、担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党外人士和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切实履行党委对统战工作的主体责任

学校党委将统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校、院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利用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平台,及时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统战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全校统战工作。在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充分发挥校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大统战工作格局的效能。建立组织部、统战部协调沟通机制,落实选拔培养党外干部工作中的“六个共同”(即共同制定规划、共同物色选拔、共同培养教育、共同考察人选、共同讨论研究、共同督促检查)。

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挥带头作用

要按照分工,联系指导学院党组织开展统战工作。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战政策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执行《吉首大学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3、强化学院党组织的统战工作责任

学院党委班子要按照《吉首大学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的要求,明确联系交友对象,做好联谊交友工作;要以联谊交友为点,带动学院统战工作之面,充分发挥学院在学校统战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4、加强统战机构队伍建设和措施保障

按照中央统战部和省委统战部有关加强高校统战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要求,不断加强统战部门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统战工作制度建设;为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以及统战团体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统战工作经费使用办法,为统战部门走访慰问党外代表人士,组织党外人士开展教育培训、学习考察、主题实践、社会服务、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提供必要的财物支持和政策保障。

四、做好主要工作

1、进一步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统战部做好组织与协调工作,主要由二级党组织主导实施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重点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社会服务,帮助和引导广大党外知识分子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支持和鼓励广大党外知识分子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争做“三育人”的先锋。

2、进一步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工作

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培养、选拔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处、科级职务。积极举荐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注重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将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纳入学校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3、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规范组织发展程序,确保组织发展质量。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基层组织负责人的物色、培养、举荐、考察等工作。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为更好地开展无党派人士工作搭建平台,建立机制。统战部做好协调工作,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从设施、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4、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统战部和学工部牵头负责,宣传、保卫、人事、外事等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引导各民族学生不断强化“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禁止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

5、进一步做好港澳台侨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

做好我校归侨侨眷侨属港澳台属和留学归国人员情况的摸底和动态管理工作,分类建立数据库。加强中华文化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增进他们的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意识,注重对留学归国青年教师的关心、帮助和引导工作,为他们在学校的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

6、进一步做好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阵地作用,调动党内外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和本地区的实际,认真做好统战理论的调研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平台和媒介,积极做好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将统战知识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干部教师的培训体系。

五、完善和落实工作制度

1、推动落实同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贯彻落实《吉首大学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吉大党发〔201615号)的工作要求,党委统战部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推动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的深入开展,巩固学校党委领导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关系,切实推动二级党组织领导与所在单位党外人士的联谊交友工作。

2、建立健全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制度

建立制度,为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发挥作用提供畅通的渠道。一是党委每年召开校情通报会,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通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听取意见建议;二是针对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出台和调整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邀请参加学校教(职)工代会、党代会的形式,及时广泛地征求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各二级单位有关重大决策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征求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

3、完善党外人士社会工作保障激励制度

一是在教学、科研、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的激励制度中,充分体现支持党外人士立足本职岗位出成绩,建言献策显智慧,社会服务有效果的实际举措。对做出成绩,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的党外人士,学校根据情况予以适当奖励。二是建立保障制度,确保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统战团体组织负责人和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得到财力、物力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一定的社会工作量。

4、建立有关党外人士对重要事项的知情机制

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传达中央、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重大事项;二是学校举行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等党外代表人士参加,让其掌握情况,以便他们在各种平台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时,与学校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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