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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

作者: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5日 09:30点击:


吉首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

吉大党发〔2017〕6号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促进学校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按照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优化党支部设置,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丰富党支部活动内容,创新党支部活动载体,不断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以及顺利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原则科学设置党支部。一般由党支部提出,二级党组织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学院教工党支部一般按学院内设的系、专业、教研室(研究室、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机关、后勤单位党支部一般按部门(单位)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不能单独成立党支部,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学生(包括研究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专业设置,每个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可成立学生党支部。

离退休党委要根据教职工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将其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离退休党支部按照就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置。

探索党支部设在实验室、科研团队、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等新型党支部设置方式。

第五条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临时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在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

第六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九条离退休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认识。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使离退休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要及时吸纳。

(四)及时掌握离退休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五)支持离退休党员自愿、量力地发挥作用,尤其是在支持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六)做好党费管理工作,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第四章 党支部大会及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第十条 党支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党支部大会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四)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意见以及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党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1至2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检查。支部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支部大会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支部委员会不能把意见强加给支部大会或置于支部大会之上。

第十三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

第十四条 党支部大会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推选那些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委员,特别要选好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的党员担任。新担任党支部书记的要参加必要的培训。

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从辅导员等党员教师中选任;经组织部备案的教工党支部书记认可其正科级任职经历。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二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二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一般不超过半年。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补选。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七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提出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支部委员的工作。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

(六)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增强支部委员会的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出缺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代理书记工作。

第十八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组织生活安排的意见。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三)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四)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负责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党组织、党员统计、党员鉴定、登记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文书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五)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六)不设纪检委员、保卫委员、保密委员的支部,一般还应兼管支部的纪检、保卫、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党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提出学习计划,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二)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及党员读物。

(四)加强与同级工、青、学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五)掌握好宣传阵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六)不设统战委员的支部,一般还应兼管支部的统战工作。

第二十条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

(二)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第五章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二十三条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以党支部为单位,党员人数多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组织生活的内容由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安排,注意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严格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作好准备,切实解决问题。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五条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按照《吉首大学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实施方案》做好党员积分评定,并组织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擅自决定重要问题。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创先争优”活动制度。认真抓好“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评选表彰先进。

第二十九条联系群众制度。通过群众座谈会、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每个支部委员和党员都应联系一个点、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并定期向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条党风党纪检查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检查。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一条选举制度。根据《党章》规定,按期换届选举。制定有关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以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三十二条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初须制订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本学期工作总结,并向所在二级党总支和本支部全体党员报告工作情况;党支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党支部遇有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第六章党支部与行政、群众组织的关系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行政负责人应支持党支部的工作,是党员的还要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支部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讨论、研究和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广大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章党支部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党支部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全校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坚持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二级党组织具体指导党支部制订工作目标,负责做好所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评选校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表彰先进党支部,总结推广先进党支部经验做法,限期整改后进党支部。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党支部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党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分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分党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分党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分党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规范分党校工作是进一步发挥分党校职能的内在要求。分党校是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及干部的学校;是宣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阵地。加强和规范分党校工作有利于增强分党校教育培训实效,保证分党校基本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加强和规范分党校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当前,学校事业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加强和规范分党校工作,对促进学校基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推进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不断完善分党校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三)坚持学院党委(党总支)办党校。分党校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和办学督察。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把分党校工作纳入学院工作整体部署,每年专题研究1至2次分党校工作。

(四)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分党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会由3至5人组成,分党校校长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副书记兼任,负责分党校日常事务。成员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委员担任,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分党校日常工作。分党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次专门会议,研究党校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并于每年三月上旬和九月中旬报校党校备案。

三、认真抓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五)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分党校以培训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含预备党员)为主要任务,每年应举办入党培训班、党员教育培训班,也可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党务干部、学生干部培训班。分党校要按照“周密安排、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制订培训计划,分党校的培训计划(含培训申请报告)须报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培训结束后向学校党校上报培训总结。

(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分党校要整合教师资源,建立分党校师资库。分党校教师由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分党校校务委员、学校党校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党支部书记组成,也可选配有党务和思政工作经历,热心于学生思想教育的退离休同志任教。分党校举办培训班安排授课教师时应做到教师结构合理,体现专兼结合。

(七)明确培训内容重点。分党校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培训类型的特点安排。入党培训应根据学校党校印发的《入党培训教学大纲》要求,重点对培训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入党动机和入党程序等方面的教育,每期入党培训不少于24学时。党员教育培训主要对党员进行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和形势与政策教育。党务干部培训内容主要是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职责,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思想道德素质,应掌握的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工作方法和应具备的能力。

(八)丰富培训形式和方法。分党校培训要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以课外教学,可采取课堂讲授、课外自学、座谈讨论、演讲交流、音像报告、参观考察等多种教学方式,实行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理论知识与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相结合。

(九)着力改善培训条件。分党校要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和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办公设备。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分党校部分课时费,各学院应从党费返还和党建经费中给分党校提供必要的日常工作经费和教育培训经费。

四、全面规范分党校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分党校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党校管理,使分党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分党校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以下制度:

(十)班主任和班委会管理制度。各分党校办培训班时必须配备一名党员教师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时,分党校各种培训班可成立班委会,班委会在班主任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学员活动,搞好班级管理,反映学员意见与要求,协助完成培训任务。

(十一)学习考勤制度。分党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注重学习实效。分党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学员需向负责分党校日常工作人员提交书面请假报批,事后须自学相关内容。分党校对入党培训班学员要严格管理,对无故缺课1次,或迟到早退2次的学员,应取销其参加结业考试资格,对请假3次以上学员须安排到下期入党培训班重新学习。其它层次培训班学员考勤违纪处理由分党校自主决定具体做法。

(十二)讨论交流制度。分党校培训班应在分组讨论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汇报交流,分组讨论由组长主持,集中交流由班主任(班长)主持,讨论交流做到选好讨论题,发言有提纲,讨论有记录,确保讨论交流质量。分党校应审阅、保存有关讨论交流记录,作为对学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学校党校适时抽查以作为对分党校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

(十三)结业考试(考核)制度。分党校入党培训班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统一制卷,分党校具体负责组考。分党校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公正、细致、准确评卷。结业考试不及格不得结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销党校学习资格。分党校入党培训以外的培训考试由分党校自主决定考核形式。

(十四)优秀学员评选制度。分党校在培训结业时,按学员总人数 10% 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全额出勤,按时完成作业,讨论积极发言,主动递交学习心得,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

(十五)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分党校所有文件要规范化管理,各类各班次办班培训计划、课程表、学员登记表、考勤表、成绩册、未结业学员名单、优秀学员名单、培训总结等有关材料都要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学校党校每年对分党校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两年对全校各分党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按比例评出先进分党校、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及优秀党校教师,予以表彰鼓励。

吉首大学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适用范围为组织关系在吉首大学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积分内容

党员年度积分由三部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奖分、扣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日常行为积分基础分为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党支部联系班级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奖分。主要根据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视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包括:

(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记2分;

(2)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记1分;

(3)获得各级各类荣誉:个人荣获院级(二级单位)表彰记1分,校级表彰记2分,州级(市级)表彰记3分,省级表彰记5分,国家级表彰记8分,一项工作同时获得几级表彰,不累计叠加,只记最高级别表彰分值;

(4)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记2分;

(5)其他经党支部认定可加分的项目。

奖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由党员本人申报,支委会审核,二级党组织备案。

(三)扣分。主要考核党员遵章守纪情况。扣分分值分别为40分、30分、20分三档,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1、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40分:

(1)不讲党性原则,听信和传播政治谣言,公开发表、散布同上级党委决定精神相悖的言论,群众反映差的(由党支部认定);

(2)本年度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3)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由公安机关认定);

(4)本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认定);

(5)信仰宗教,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及国家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由保卫处认定);

(6)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抚养子女义务的(由党支部认定);

(7)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有拉票、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的(由组织部门认定);

(8)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由党支部认定);

(9)其他经党支部认定需减分的行为。

2、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30分:

(1)本年度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认定);

(2)侵占集体资产或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党支部或相关部门认定);

(3)为他人出具假手续假证明的(党支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6)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7)办事不公,执法不严,不履行职责,群众反映差的(由党支部认定);

(8)其他经党支部认定需减分的行为。

3、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20分:

(1)被群众举报、上访经查属实,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党支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2)因工作怠慢、失误等主观原因,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党支部认定);

(3)在选举或发展党员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虽情节轻微没有追究责任,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组织部等职能部门认定);

(4)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由党支部认定);

(5)违反社会治安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节后果轻微免予追究责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6)不主动带头落实党支部决议,不积极参与设岗定责,不支持配合中心工作,交办任务完成不好的(由党支部认定);

(7)上班(上课)期间有迟到、早退、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等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被发现的(由党支部或人事部门认定);

(8)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由党支部认定);

(9)其他经党支部认定需减分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各二级党组织组织所属党支部具体实施。分值统计依照申报、审核、公示三个环节执行,由党支部登记汇总。个人积分申报和党支部评定工作可与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同步进行。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仅限奖分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制,个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由党支部党员大会审核后记录分值。

2、党支部通报。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的党支部大会)按照党员年度积分构成的三部分对党员积分进行评定,并将党员个人所获分值在党支部大会上通报,确定该年度分值。

3、公示评定。利用公开栏形式,每年度公开一次党员分值获得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有异议的,党支部及时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处理,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确保每位党员的分值真实可信。

四、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员年度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程序进行处置,按规定限期整改、劝退或除名,不得享受党内各项帮扶救助。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资格。是领导干部的,按程序免除其职务。

党员年度积分在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由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并组织学习教育,不得享受党内各项帮扶救助,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担任领导职务。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一年。

党员年度积分在70-9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

3、党员年度积分在90(不含90分)以上的,可参加本单位及上级组织的评先评优。

附件:1、吉首大学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日常行为积分要点

2、吉首大学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记分卡

3、吉首大学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记分公示表


吉大党发〔2017〕6号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促进学校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按照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优化党支部设置,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丰富党支部活动内容,创新党支部活动载体,不断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以及顺利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原则科学设置党支部。一般由党支部提出,二级党组织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学院教工党支部一般按学院内设的系、专业、教研室(研究室、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机关、后勤单位党支部一般按部门(单位)设置;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不能单独成立党支部,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学生(包括研究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专业设置,每个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可成立学生党支部。

离退休党委要根据教职工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将其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离退休党支部按照就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置。

探索党支部设在实验室、科研团队、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等新型党支部设置方式。

第五条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临时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在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

第六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九条离退休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认识。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使离退休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要及时吸纳。

(四)及时掌握离退休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五)支持离退休党员自愿、量力地发挥作用,尤其是在支持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六)做好党费管理工作,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第四章 党支部大会及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第十条 党支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党支部大会享有最高的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三)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四)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意见以及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党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1至2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检查。支部大会作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支部大会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重新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支部委员会不能把意见强加给支部大会或置于支部大会之上。

第十三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

第十四条 党支部大会应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推选那些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委员,特别要选好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有奉献精神、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能力的党员担任。新担任党支部书记的要参加必要的培训。

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从辅导员等党员教师中选任;经组织部备案的教工党支部书记认可其正科级任职经历。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二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第十六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二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一般不超过半年。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补选。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七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提出支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支部委员的工作。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协调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

(六)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增强支部委员会的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出缺时,受书记或上级组织委托代理书记工作。

第十八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支部组织生活安排的意见。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三)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四)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负责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党组织、党员统计、党员鉴定、登记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文书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五)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六)不设纪检委员、保卫委员、保密委员的支部,一般还应兼管支部的纪检、保卫、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党章、党的历史和党的基本知识,提出学习计划,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二)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及党员读物。

(四)加强与同级工、青、学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五)掌握好宣传阵地,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六)不设统战委员的支部,一般还应兼管支部的统战工作。

第二十条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

(二)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第五章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第二十三条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以党支部为单位,党员人数多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组织生活的内容由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安排,注意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严格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作好准备,切实解决问题。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五条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按照《吉首大学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实施方案》做好党员积分评定,并组织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擅自决定重要问题。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创先争优”活动制度。认真抓好“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评选表彰先进。

第二十九条联系群众制度。通过群众座谈会、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每个支部委员和党员都应联系一个点、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并定期向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条党风党纪检查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检查。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一条选举制度。根据《党章》规定,按期换届选举。制定有关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以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三十二条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初须制订工作计划,学期末进行本学期工作总结,并向所在二级党总支和本支部全体党员报告工作情况;党支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党支部遇有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第六章党支部与行政、群众组织的关系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行政负责人应支持党支部的工作,是党员的还要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支部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讨论、研究和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广大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章党支部的考核

第三十五条党支部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全校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坚持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二级党组织具体指导党支部制订工作目标,负责做好所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评选校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表彰先进党支部,总结推广先进党支部经验做法,限期整改后进党支部。

第八章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党支部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党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分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分党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校工作的意见》《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分党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分党校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规范分党校工作是进一步发挥分党校职能的内在要求。分党校是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及干部的学校;是宣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阵地。加强和规范分党校工作有利于增强分党校教育培训实效,保证分党校基本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加强和规范分党校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当前,学校事业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加强和规范分党校工作,对促进学校基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员干部素质,推进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不断完善分党校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三)坚持学院党委(党总支)办党校。分党校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和办学督察。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把分党校工作纳入学院工作整体部署,每年专题研究1至2次分党校工作。

(四)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分党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会由3至5人组成,分党校校长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副书记兼任,负责分党校日常事务。成员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委员担任,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并明确专人负责分党校日常工作。分党校校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次专门会议,研究党校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并于每年三月上旬和九月中旬报校党校备案。

三、认真抓好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五)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分党校以培训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含预备党员)为主要任务,每年应举办入党培训班、党员教育培训班,也可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党务干部、学生干部培训班。分党校要按照“周密安排、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制订培训计划,分党校的培训计划(含培训申请报告)须报校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培训结束后向学校党校上报培训总结。

(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分党校要整合教师资源,建立分党校师资库。分党校教师由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分党校校务委员、学校党校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党支部书记组成,也可选配有党务和思政工作经历,热心于学生思想教育的退离休同志任教。分党校举办培训班安排授课教师时应做到教师结构合理,体现专兼结合。

(七)明确培训内容重点。分党校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培训类型的特点安排。入党培训应根据学校党校印发的《入党培训教学大纲》要求,重点对培训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入党动机和入党程序等方面的教育,每期入党培训不少于24学时。党员教育培训主要对党员进行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和形势与政策教育。党务干部培训内容主要是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职责,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思想道德素质,应掌握的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工作方法和应具备的能力。

(八)丰富培训形式和方法。分党校培训要以课堂教学为主,辅以课外教学,可采取课堂讲授、课外自学、座谈讨论、演讲交流、音像报告、参观考察等多种教学方式,实行自学与辅导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理论知识与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相结合。

(九)着力改善培训条件。分党校要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和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和办公设备。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分党校部分课时费,各学院应从党费返还和党建经费中给分党校提供必要的日常工作经费和教育培训经费。

四、全面规范分党校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分党校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党校管理,使分党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分党校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以下制度:

(十)班主任和班委会管理制度。各分党校办培训班时必须配备一名党员教师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时,分党校各种培训班可成立班委会,班委会在班主任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学员活动,搞好班级管理,反映学员意见与要求,协助完成培训任务。

(十一)学习考勤制度。分党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注重学习实效。分党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学员需向负责分党校日常工作人员提交书面请假报批,事后须自学相关内容。分党校对入党培训班学员要严格管理,对无故缺课1次,或迟到早退2次的学员,应取销其参加结业考试资格,对请假3次以上学员须安排到下期入党培训班重新学习。其它层次培训班学员考勤违纪处理由分党校自主决定具体做法。

(十二)讨论交流制度。分党校培训班应在分组讨论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汇报交流,分组讨论由组长主持,集中交流由班主任(班长)主持,讨论交流做到选好讨论题,发言有提纲,讨论有记录,确保讨论交流质量。分党校应审阅、保存有关讨论交流记录,作为对学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学校党校适时抽查以作为对分党校工作的考核依据之一。

(十三)结业考试(考核)制度。分党校入党培训班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统一制卷,分党校具体负责组考。分党校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公正、细致、准确评卷。结业考试不及格不得结业。凡考试作弊者,一律取销党校学习资格。分党校入党培训以外的培训考试由分党校自主决定考核形式。

(十四)优秀学员评选制度。分党校在培训结业时,按学员总人数 10% 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全额出勤,按时完成作业,讨论积极发言,主动递交学习心得,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

(十五)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分党校所有文件要规范化管理,各类各班次办班培训计划、课程表、学员登记表、考勤表、成绩册、未结业学员名单、优秀学员名单、培训总结等有关材料都要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学校党校每年对分党校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两年对全校各分党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按比例评出先进分党校、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及优秀党校教师,予以表彰鼓励。

吉首大学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适用范围为组织关系在吉首大学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积分内容

党员年度积分由三部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奖分、扣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日常行为积分基础分为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党支部联系班级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奖分。主要根据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视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包括:

(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记2分;

(2)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记1分;

(3)获得各级各类荣誉:个人荣获院级(二级单位)表彰记1分,校级表彰记2分,州级(市级)表彰记3分,省级表彰记5分,国家级表彰记8分,一项工作同时获得几级表彰,不累计叠加,只记最高级别表彰分值;

(4)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记2分;

(5)其他经党支部认定可加分的项目。

奖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由党员本人申报,支委会审核,二级党组织备案。

(三)扣分。主要考核党员遵章守纪情况。扣分分值分别为40分、30分、20分三档,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1、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40分:

(1)不讲党性原则,听信和传播政治谣言,公开发表、散布同上级党委决定精神相悖的言论,群众反映差的(由党支部认定);

(2)本年度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3)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由公安机关认定);

(4)本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认定);

(5)信仰宗教,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及国家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由保卫处认定);

(6)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抚养子女义务的(由党支部认定);

(7)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有拉票、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的(由组织部门认定);

(8)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由党支部认定);

(9)其他经党支部认定需减分的行为。

2、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30分:

(1)本年度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认定);

(2)侵占集体资产或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党支部或相关部门认定);

(3)为他人出具假手续假证明的(党支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6)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7)办事不公,执法不严,不履行职责,群众反映差的(由党支部认定);

(8)其他经党支部认定需减分的行为。

3、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20分:

(1)被群众举报、上访经查属实,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党支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2)因工作怠慢、失误等主观原因,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党支部认定);

(3)在选举或发展党员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虽情节轻微没有追究责任,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组织部等职能部门认定);

(4)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由党支部认定);

(5)违反社会治安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节后果轻微免予追究责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6)不主动带头落实党支部决议,不积极参与设岗定责,不支持配合中心工作,交办任务完成不好的(由党支部认定);

(7)上班(上课)期间有迟到、早退、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等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被发现的(由党支部或人事部门认定);

(8)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由党支部认定);

(9)其他经党支部认定需减分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各二级党组织组织所属党支部具体实施。分值统计依照申报、审核、公示三个环节执行,由党支部登记汇总。个人积分申报和党支部评定工作可与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同步进行。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仅限奖分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制,个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由党支部党员大会审核后记录分值。

2、党支部通报。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的党支部大会)按照党员年度积分构成的三部分对党员积分进行评定,并将党员个人所获分值在党支部大会上通报,确定该年度分值。

3、公示评定。利用公开栏形式,每年度公开一次党员分值获得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有异议的,党支部及时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处理,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确保每位党员的分值真实可信。

四、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员年度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程序进行处置,按规定限期整改、劝退或除名,不得享受党内各项帮扶救助。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资格。是领导干部的,按程序免除其职务。

党员年度积分在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由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并组织学习教育,不得享受党内各项帮扶救助,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担任领导职务。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一年。

党员年度积分在70-9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

3、党员年度积分在90(不含90分)以上的,可参加本单位及上级组织的评先评优。

附件:1、吉首大学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日常行为积分要点

2、吉首大学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记分卡

3、吉首大学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记分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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