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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作者:校办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3日 16:40点击: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

吉 首大 学

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

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各学院、校部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省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湘教通〔2015〕48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建立并严格执行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严格按照湘教通〔2015〕481号)的规定执行(附表一)。

二、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党委委员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应及时请示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同意,填写请示报告表(附表二),并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备案。

三、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应及时请示分管校领导、校长和学校党委书记同意,填写请示报告表(附表三),并交学校办公室(张家界校区同时交校区党政办公室)统一备案。

四、学校各二级单位其他负责人(副处级以上干部)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应及时请示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填写请示报告表(附表四),并送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备案。

五、学校领导干部离开学校出差、休假、学习,凡事先没有办理请示报告手续的,事后必须写出书面说明,除特殊情况外,财务处不予报销差旅等相关费用。

六、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事项,由校办公室归口管理(联系电话:0743-8564200;传真:0743-8564301)。

七、本通知从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凡学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

                                会吉首大学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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