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美化校园环境,杜绝乱挂、乱摆现象,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园横幅展板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党委宣传部。需要在校内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的单位,应提前3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吉首大学横幅展板等宣传品审批表》(表格请到学校新闻网“信息预告”栏目下载),经审定批准后方可进行。其中重大活动宣传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条 学校及各单位确需进行户外宣传的,可按相关规定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宣传。
第三条 校园主干道、主建筑物、主广场等公共区域内,原则上只限悬挂、张贴、摆放以下内容的宣传品:
1、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品;
2、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品;
3、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节等)的宣传品;
4、学校及党委宣传部批准的其他活动的宣传品。
第四条 经审批同意的宣传横幅、展板等必须印有截止日期标示,到期之后立即清除,若未及时清除的由后勤管理处予以清理。
第五条 经由房屋屋面及建筑物墙体的宣传横幅,必须在后勤管理处的维修部门组织下悬挂或由其施工。
第六条 带有商业性质的宣传品原则上禁止在校园内悬挂、张贴、摆放;校园商业网点只许在营业点门面作广告、海报等宣传;学校重大活动确需与赞助单位联系的,其宣传内容、场地等必须经宣传部与后勤管理处审定。
第七条 本着绿色、节俭、文化价值引领的原则,严格控制横幅展板宣传品数量。各单位活动每次限挂2条,学生社团、班级活动限挂1条。宣传横幅展板悬挂摆放时间一般为活动开始前2天到活动结束次日,宣传横幅悬挂严禁危害树木和公共设施,严禁影响校园交通。
第八条 各院、部、处、室及群团组织等在本单位可设立必要的宣传、通告栏或活动宣传板,以保证本单位的张贴物能有固定的场所。各单位要从维护学校整体育人氛围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校园宣传横幅及张贴物的管理。
第九条 考虑到学校实际情况和可操作性,砂子坳校区启明广场展板的日常管理由校团委负责,张家界校区由校区党政办负责管理。
第十条 对未经宣传部同意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宣传品,由后勤管理处及时清理,以保证校园环境健康、有序、规范。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吉首大学横幅展板等宣传品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