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关于规范会议及领导活动报道的暂行规定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突出学校新闻宣传的实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八项规定、中共湖南省委九项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校级媒体规范学校会议及领导活动报道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会议报道规定
(一)报道范围
1、书记、校长主持召开或授权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全局性、综合性会议;
2、经批准和备案的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学术会议;
3、党代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沟通会;
4、上级领导视察的汇报会;
5、与地方党政部门相关工作的协调会;
6、学校重大事项的布置会;
7、有学校主管领导批示需要报道的其他会议。
(二)不予报道的会议
1、分管校领导主持召开的常规工作会议;
2、职能部门主持召开的常规工作会议;
3、分管领导到相关部门的调研会、座谈会;
4、未经审批或备案的学术会议。
二、领导活动报道规定
(一)报道范围
1、学校主要领导的现场办公活动;
2、学校对外交往的领导活动;
3、学校领导参加的全局性活动;
4、解决实际问题、成效突出的领导活动;
5、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以及重大活动的现场指导活动;
6、其它有新闻价值的领导活动。
(二)不予报道的领导活动
1、分管校领导常规工作、本职工作的调研活动;
2、校外客人来校单纯参观的陪同活动;
3、没有新闻价值的领导活动。
三、记者安排规定
1、由党办、校办安排或参与的会议及领导活动,需安排记者跟踪采访报道的,由党办、校办通知宣传部安排记者;
2、由其它部门牵头安排的会议及领导活动,由牵头部门报请相关领导作出是否安排记者批示,确需安排记者的由牵头部门通知宣传部。
四、报道要求
1、会议及领导活动报道实行签呈审批制度,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是否安排记者和报道的建议,相关领导作出是否安排记者和报道的批示;
2、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可安排在头版和头条,字数原则上不超过1200字。一般会议和活动不安排头条,原则上不超过300字;
3、学校会议和校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应着重突出会议和活动内容,不得突出领导;
4、在学校会议和校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中,不得使用“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以及“百忙之中”等用语;
5、在会议和领导活动的新闻报道中,部门参与人员原则上不直接到人到名,特殊情况可出现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姓名。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