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晚会等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庆典,是指以吉首大学或吉首大学各部门、各学院名义举办的纪念吉首大学成立、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晚会和有关表彰会等庆典活动。校内教学、科研活动涉及的研讨、交流、报告会等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举办庆典活动及晚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经费合规,严格控制举办无实质内容的庆典。
第三条 严格实行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晚会及各种庆典。学校层面拟举办庆典活动事前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由党委或行政集体研究,做出是否举办的决定。各二级单位拟举办的庆典活动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报纪检监察室备案。机关各部门一般不得举办庆典活动,严格控制举办成立纪念性庆典活动、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第四条 严格控制庆典活动规模和开支。各二级单位举办的活动,要符合工作实际需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既无明确目标、又无实质内容的活动或可办、可不办的活动,一律不办;确有必要开展的活动,要从严控制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属于校园文化活动的晚会坚持节约、从简原则,列入公示范围,接受财务和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和廉洁高效。严禁利用举办活动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五条 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一)报告审批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各二级单位确需举办的庆典和晚会形成书面报告,说明活动的意义、内容以及实施的方案,报宣传部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举办(填写《吉首大学庆典活动审批表》,表格请到学校新闻网“信息预告”栏目下载)。
(二)严格经费管理。所需经费全部由举办者承担,庆典及晚会不单列经费预算,不能挪用正常工作经费。
(三)健全安全措施。大型庆典集会活动,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向地方主管部门报批,并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四)严查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第六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吉首大学庆典活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