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部门概况>>工作职责>>正文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工作职责
2017-07-04 15:13  

1、负责草拟和审核学校党委、行政的各类文书。

2、负责指导校内各单位的公文工作。

3、负责政策研究工作。

4、负责学校党委、行政的信息上报工作。

5、负责学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校务会、校长办公会和有关全校性会议的组织、记录和编发纪要。

6、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决策和交办事项督查督办,负责学校党政督导团的联络服务工作。

7、负责学校党委、行政的信访工作。

8、负责上级部门文电的处理工作。

9、负责学校OA行政办公系统的管理。

10、负责学校机要与保密工作。

11、负责学校印章管理工作。

12、负责上级领导和学校重要客人来校相关接待工作。

13、负责学校会议室的管理。

14、负责学校吉首校区公务用车管理。

15、负责学校对口支援的相关工作。

16、负责学校阳光服务中心和驻长沙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17、负责落实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等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

18、负责《吉首大学年鉴》的编印工作。

1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关闭窗口
 

联系电话:0743-8564200      联系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
版权所有 © 吉首大学      湘ICP备 05003899
  技术支持:湘西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