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草拟和审核学校党委、行政的各类文书。
2、负责指导校内各单位的公文工作。
3、负责政策研究工作。
4、负责学校党委、行政的信息上报工作。
5、负责学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校务会、校长办公会和有关全校性会议的组织、记录和编发纪要。
6、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决策和交办事项督查督办,负责学校党政督导团的联络服务工作。
7、负责学校党委、行政的信访工作。
8、负责上级部门文电的处理工作。
9、负责学校OA行政办公系统的管理。
10、负责学校机要与保密工作。
11、负责学校印章管理工作。
12、负责上级领导和学校重要客人来校相关接待工作。
13、负责学校会议室的管理。
14、负责学校吉首校区公务用车管理。
15、负责学校对口支援的相关工作。
16、负责学校阳光服务中心和驻长沙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17、负责落实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等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
18、负责《吉首大学年鉴》的编印工作。
19、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